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、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,正式发布《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以下简称“特医食品”)经营使用环节出台的省级规范性文件,标志着我国特医食品监管向精细化、系统化迈出关键一步。
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?
特医食品,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、消化吸收障碍、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,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。它介于普通食品与药品之间,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。常见于糖尿病、肾病、肿瘤、术后康复等患者群体,是临床营养治疗的重要支撑。
长期以来,特医食品在经营和使用环节存在诸多模糊地带:超市、药店能否销售?医院如何规范使用?医保能否支付?这些问题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,导致市场秩序混乱、患者权益难以保障。江苏此次出台的《办法》,正是针对这些痛点进行制度设计。
四大核心亮点,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
一、明确经营准入,划定“红线”与“底线”
《办法》规定,特医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,且经营项目应包含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”。经营者需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、索证索票、台账记录等制度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,禁止将特医食品与普通食品、药品混放销售,且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,不得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。
二、规范医疗机构使用,强化临床营养管理
《办法》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特医食品遴选、采购、验收、储存、调配、使用及监测评估等全流程管理制度。处方应由具备资质的医师或临床营养师开具,并纳入病历管理。对于住院患者,医疗机构应将其纳入医嘱系统,实现信息化管理。还鼓励医疗机构设立临床营养科,为患者提供个性化营养支持方案。
三、探索医保支付衔接,减轻患者负担
虽然特医食品不属于药品,但《办法》明确提出,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符合规定的特医食品纳入医疗保障范围,或通过商业保险、医疗救助等渠道减轻患者费用负担。这为未来特医食品的可及性提升打开了政策空间。
四、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,强化事中事后监管
《办法》明确市场监管、卫生健康、医保等部门职责分工,建立信息共享、联合执法、风险会商等制度。对违法违规行为,将依法从严查处,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。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,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。
影响与意义:从“无人管”到“管得好”
江苏此番“吃螃蟹”,其意义远不止于地方规范性文件本身。它填补了特医食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制度空白,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、可推广的“江苏样本”。通过明确各方责任,倒逼企业规范经营、医疗机构规范使用,有利于淘汰劣质产品,净化市场环境。再次,保障了特定疾病人群的安全权和知情权,减少因误用、滥用导致的健康风险。也为特医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营造了稳定、透明的政策环境,有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。
政策落地还需配套细则和持续监管。如何界定“特定疾病状态”、如何平衡医院成本与患者负担、如何防止医保基金滥用等问题,仍需在实践中不断优化。但方向已然明确:对特医食品,既要放活市场,更要守住安全底线。
江苏全国首个特医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,是食品安全治理精细化的重要里程碑。它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:对于特殊人群的“口粮”,绝不能有监管盲区。随着老龄化加剧和慢性病患病率上升,特医食品需求将持续增长,唯有制度先行、规范护航,才能真正实现“用得对、买得到、可负担”,让这一特殊食品回归临床营养本位,惠及更多需要的人。